為全面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有效切斷病毒傳播途徑,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勢頭,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研究決定,現將全市范圍內全面禁止違章占道經營、流動攤販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4日零時起,全市城市化管理區域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占用城區道路、巷道、廣場、公共綠地、居民小區等區域及其他公共場所從事生產經營、開辦市場、擺攤設點、堆放雜物等活動。各類商販應進入市場或門店內規范經營。 二、臨街商場、門店應主動履行“門前三包”責任,維護好各自門店前的市容秩序,嚴禁擅自超出門窗進行店外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未經審批,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路段、門前搭棚舉辦各類促銷、展銷活動。 三、各商家、經營戶要自覺遵守、規范經營,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管理工作,在2020年2月4日下午前自覺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各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中隊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相應處罰。 四、對侮辱、謾罵執法人員或暴力妨礙執行公務的,將移交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樂清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0年2月3日 關于禁止違章占道經營、流動攤販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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