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人民政府關于擬征收土地方案和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 ||||||||||||||||||||||||||||||||||||||||||||||||||||||||||||||||||||||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經市政府研究,現就擬征收土地方案和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方案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具體四至范圍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 (二)擬征收土地的面積、權屬、地類、用途: 單位:公頃
二、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按照《樂清市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樂政發〔2011〕37號)、《樂清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個別地類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樂政發〔2014〕38號)、《樂清市人民政府關于確定征收耕地以外農用地參保人數標準的通知》(樂政發〔2016〕23號)、《樂清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樂政發函〔2017〕176號)和樂清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20〕14號有關標準執行,實行區片綜合價補償。 (二)征地補償標準: 1.本次征地實行區片綜合價補償和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補貼,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2.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按實補償。 3.征地補償費由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分配。 (三)征地安置措施: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征收耕地的每畝核給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數3個,征收除耕地以外農用地的每畝核給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數1個,人數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取整數。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予核給參保指標。 三、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在本公告張貼次日起30日內,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持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書面形式統一送達樂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凡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農作物或者搶建地上附著物或進行突擊性水面養殖;違反規定的,不予補償安置。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征地調查結果為準。 四、對本次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有異議的,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村改社區的,為原經濟合作社)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請在本公告張貼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樂清市征地事務管理所提出意見。 五、征地工作由樂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實施。 六、公告期限為30日,自公告張貼次日起計算。 特此公告。 聯系人:張先生、林先生 聯系電話:62578053、62578652 聯系單位:樂清市征地事務管理所 聯系地址:樂清市寧康東路98號(樂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樂清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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